为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石门县财政局现就2017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的下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与目的
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财政奖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环境卫生、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日常维护,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
二、资金安排与使用要求
- 资金额度:本次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为【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文件填充】万元。
- 使用范围:资金专项用于纳入试点的乡镇、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重点保障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效益显著。
- 管理规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的及时下达、拨付与监管,指导资金规范使用,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乡镇及试点村职责: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地运行维护制度和队伍,确保设施持续良好运行。
- 信息公开要求:此项工作属于财政资金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畴。各乡镇、试点村需按照《石门县财政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相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将资金安排、使用进度、项目成效等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与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群众满意度好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项目实施不力的,将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
请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提升我县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